深注协惩决字[2019] 3号
行业惩戒决定书
深圳市伯勤会计师事务所(普通合伙)注册会计师杨爱芬:
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《关于开展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》(会协[2018]16号)及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》要求,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调查委员会(以下简称调查委)于2018年10月25日至11月15日对你所进行了检查,调查委在检查中发现你所在质量控制方面存在以下问题:
(一)未有业务承接底稿,风险评估、审计总结流于形式,审计约定书、管理层声明书未按新准则及指南制定,且只有盖单位公章,其他内容均为空白。
(二)审计业务工作底稿中的内容流转控制表为空白,底稿复核流于形式,未见复核人签名及日期等记录,审计业务工作底稿未按要求顺序装订,底稿装订不规范,底稿装订前未整理,审计业务工作底稿中未见留底的审计报告原件,抽取样本中的审计业务报告档案未见单独设置永久性档案,合伙人杨爱芬2018年1-6月未见签署报告。
(三) 未见对期初金额实施的审计程序,对函证程序重视不够,部分银行存款、银行借款、往来款未执行函证程序,亦未执行替代程序,且金额巨大。
(四)实物盘点程序严重缺失,存货、固定资产未执行盘点程序,未检查库存商品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情况,未见产品生产成本计算测试表,未对存货计价方法进行测试。
(五)取证不足,对房屋建筑物、无形资产等产权证书未取得,且金额巨大。
(六)损益类项目缺少执行分析性复核和截止测试程序,抽查样本量少。
你存在违反《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惩戒制度》第九条第(六)项“不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,职业道德执业的”、第九条第(二十三)项“未实施严格的逐级复核制度,未按规定编制和保存审计工作底稿的”的行为。
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,决定对你做出“责令改正并要求书面检讨”的行业惩戒,并记入诚信档案。
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
2019年8月12日